新的行為準則

你既可以說3月18日那一天徹底改變了羽翼未豐、但是在狂飆突進的自動駕駛汽車行業,也可以說它什么都沒有改變。就在那個周日的晚上,菲尼克斯郊外一處被開辟為測試自動駕駛汽車技術的樞紐,Uber公司的一輛自動駕駛汽車撞倒了一位名叫伊萊恩·赫茨伯格的行人,并且導致行人死亡。發生事故時,這輛汽車正處于自動駕駛狀態,一位測試員坐在駕駛位上。
這次交通事故是第一起完全由自動駕駛汽車造成的傷亡事故。Uber公司也因此停止了在4個城市的公共道路上的自動駕駛汽車測試,其他公司也暫停了它們的公共路段測試。這次事故還導致了對自動駕駛技術持有支持態度的亞利桑那州州長道格·杜西頒布命令,暫停Uber公司在該州的運營。維權組織呼吁全美國停止自動駕駛技術測試。
自動駕駛汽車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似乎難以避免。全球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125萬人死亡,雖然在機器人汽車問世時曾經承諾,機器人汽車可以大幅降低這個數字,但人們還是心生疑慮,也許某一天,由于某種原因,自動駕駛的汽車會發生交通事故,這個原因也許是一串錯誤的編碼,或者某個意外失靈的設備,再或者是某個不可能發生的決定。可是那又如何呢?在一個完全由機器自主決定的世界里,誰應該在法律上為此負責?
“簡而言之,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加利福尼亞州研究自動駕駛汽車的一位律師吉姆·麥克弗森說。“具體而言,對這起傷亡事故有責任的人都應該負責。”
慕尼黑再保險美國公司(Munich Reinsurance America)為許多開展自動駕駛汽車測試的公司承保,該公司的莫琳·布朗說,在保險公司看來,今天的自動駕駛汽車與發生交通事故的傳統汽車沒有什么兩樣。允許公司開展自動駕駛測試的州要求這些公司,以及駕駛員必須購買保險。例如,每一輛Uber公司的自動駕駛汽車都有商業汽車責任保險,它們可以賠付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無論汽車處于自動駕駛還是人工駕駛狀態,這個保險都會生效。
不過,這種情況有可能會發生變化。自動駕駛汽車的興起將促使我們為新的操作員改變現有的框架。“如今,當你編寫汽車保險條款時,內容全部與駕駛員有關。”美國財產和意外保險公司協會(Property Casualty Insurers Association of America)的一位高管羅伯特·帕斯莫爾說。“他們的駕駛記錄以及其他相關情況如何?當我們逐漸轉變為由系統負責駕駛時,保險內容也將越來越多地向系統傾斜。”
系統的記錄就不用說了。“它不僅可以顯示發生過什么,還可以暗示這些數據應該是可靠的。”南卡羅來納大學(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研究無人駕駛汽車法律的一位法學教授布賴恩特·沃克·史密斯說。“然后從各方面獲取資源,其中包括政府調查員、原告,甚至還有被告公司,這樣就可以分析這些數據,理解其中的含義,并且由此構建出相應的模式。”
美國的司法體系還沒有真正經歷過因自動駕駛汽車導致的交通事故的考驗。迄今為止,美國發生的每一起因自動駕駛汽車而導致的事故—其總數寥寥無幾—都在庭外實現了和解。截至目前,只有一起正式提起訴訟的案件,雙方分別是通用汽車公司(GM)旗下的Cruise Automation公司的自動駕駛汽車,以及舊金山的一名摩托車駕駛員。但即使這起案件預計也會以調解收場。
期望這樣的模式可以持續下去,畢竟沒有人愿意獨辟蹊徑。托萊多大學(University of Toledo)的法學教授阿格涅斯卡·麥克皮克指出,實際上,Uber公司已經在事故發生的10天內與赫茨伯格的丈夫和女兒達成了和解。
“這起案件能夠迅速達成和解是因為他們不希望出現負面的先例。”她說。“一旦有不利于他們的案例,就等于打開了潘多拉的責任魔盒。”(財富中文網)
譯者:錢志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