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當谷歌的子公司Waymo控告Uber時,該案被看作是一場針對無人駕駛汽車的未來所進行的戰斗。案件事關一名前Waymo的工程師安東尼·萊萬多斯基,據稱他偷走了公司的激光雷達技術(一種能夠幫助自動駕駛汽車“察看”的光測傳感器)相關文件,離開公司并且成立了自己的創業公司Ottomotto,然后Uber買下了他的公司。爭論點在于Uber買下這家公司的決定是否真的僅僅是為了從競爭對手的手中挖走商業秘密。
對于大多數的關注者來說,此案的發展可謂是“雷聲大雨點小”,在艱難地說服法官Uber的行為居心不良后,Waymo選擇以僅僅2.45億美元達成和解。然而對商業秘密訴訟專家而言,這場官司包含了一個戲劇性的轉折,這個轉折對公司收購具有重大意義。Waymo的律師團在訴訟過程的后期(事實上為時已晚),指控Uber“通過收購來非法占用”,即Uber在有理由相信獲取商業秘密的一方是在通過不正當的手段獲得的情況下,獲取了商業秘密,闡明了一個鮮為人知但相當重要的法律概念。
“高管們應該關注這種現象。”凱洛格學院的一名商業法臨床教授馬克·麥卡林說道。“無論是出售公司還是收購公司,你都不希望這項交易因為商業秘密問題而受到影響。”
收購公司的風險或許比想象的還要高,特別是在這個時代,有越來越多的創業公司被收購的不是他們的資產,而是他們的人才,一種被稱為“人才收購”的趨勢。大約在五年前,雅虎率先開啟了這一潮流,通過收購經營不善的科技公司來奪取他們的人才。Facebook和推特緊隨其后,蘋果公司也從不隱瞞其收購策略,包括挖走業界精英。
麥卡林說:“這類收購的危險是公司或許在無意中獲得商業秘密,便可能惹上官司,甚至可能要支付損害賠償金。”
那么,在“人才收購”時代,企業領導者應該了解哪些商業秘密法并采取哪些預防措施?
謹慎行事,知曉風險
收購一向是公司取得競爭對手的專業知識的一種方式。
然而,在獲取“有知識的員工”和獲取“員工的知識”之間可能存在著細微差別,特別是當知識是以其他公司擁有的商業秘密的形式出現時。
商業秘密是企業選擇保護不被競爭對手獲取的任何類型的專屬信息或者“專門知識”,例如軟件、設計、業務計劃、甚至客戶情報。麥卡林說:“它不一定是尖端技術,可以是任何有著重要價值的東西,無論是存儲在公司的計算機或者員工的設備中,還是存在于人的大腦里。”
因此,當為了取得人才而收購公司時,務必小心謹慎,特別是在發生Uber案件之后,“通過收購來非法占用”這一新法律理論出現、并且引起全國注意的時候。以往的商業秘密案例,幾乎總是涉及公司蓄意泄露競爭對手的機密,或者是直接用對手的機密來取得優勢。今后,這種情況很可能會改變,麥卡林說道。
“我認為你會看到更多的律師嘗試采用與Waymo的律師相同的手法,以這個新理論為辯護依據。同時我認為法律界會繼續發展出一套更加健全的框架。目前這套理論仍然在架構當中。”麥卡林如此表示。
對于涉及商業秘密糾紛的雙方公司來說,一個主要的難題是,有時被競爭對手雇用的員工在履行新工作職責的過程中會不可避免的依賴商業秘密,即便是從來沒有這個意圖。例如,新員工在更換工作后可能會繼續使用自己的iPhone,盡管該設備很可能還存有前一家公司的專屬信息。雖然對于這種情況是否構成違法目前仍然存有爭議,但越來越多的司法轄區開始認可所謂的“不可避免的披露”原則,這樣即便沒有意圖證明,仍然可能會成為可起訴罪行。
麥卡林說:“這個問題已經存在了一段時間,但到最近才受到了更多的關注,原因是不少正在收購創業公司的公司以獲取人才為其唯一目的。如果這些公司不想惹上麻煩,他們應該問問自己:‘我要獲取的人才是否與這個人對其他公司內部運作的知識相重疊?這些知識是否包含有商業秘密?’如果是,收購公司就有責任采取額外的預防措施。”
如果新員工可能具備此類知識,麥卡林建議的一個解決方式是將該員工與公司其他從事相關領域的員工隔離開來。因此,假如你的新員工掌握著營銷秘密,將其與營銷部門隔離的做法有助于避免秘密曝露。
做最壞的打算,做好準備
采取預防措施也意味著進行“明察秋毫的盡職調查”,確保當一家公司收購另外一家公司時,所有的電子文檔以及網絡安全協議均適當合并。
明察秋毫的盡職調查包括對新員工擁有的可能會被其前雇主視為商業秘密的所有信息進行全面清查。這項程序應該在新員工入職或者準備與新雇主分享這些信息之前完成。然后,一個第三方“清白小組”應該評估該信息并且評定這些信息中是否有任何部分可能被視為商業秘密。被判定為屬于公開領域的信息,以及那些不屬于商業秘密的信息,才能夠進行分享,其余的信息則應該由第三方保存。
麥卡林指出,Uber聘請專精于此領域的網絡風險管理與安全公司Stroz Friedberg來代表Uber進行盡職調查的決定,可能挽救了Uber免于陷入更糟境地的命運。Stroz Friedberg發現前Waymo的工程師安東尼·萊萬多斯基偷竊了14,000份文檔,然后離開Waymo創立Ottomotto的這一事實。
“Uber認識到自己可能遇到麻煩。他們表面上是收購一家公司,但實際上是要獲得某個人,同時他們知道這個人的腦子里或者電腦里或許存有他可能不應該有的東西,于是他們交給這家外來公司筑墻防御的任務。
“當你為了獲取人才而收購公司時,并不意味著你可以掌握他們之前的商業道德或者方法。你的明智之舉是:做最壞的打算,并且設立一個處理流程。”
澄清,并且記錄,你收購的原因
即便是通過誠實收購來雇用人才的公司,也應該采取適當的步驟,以避免讓人產生“他們的收購是要竊取競爭對手的機密”的看法。“你不希望給未來的法官任何懷疑的理由。”麥卡林說。
例如,在進行任何收購之前,公司應該管理內部通信,特別著重于遵守商業秘密法。公司應該假設,法庭可能會以這些文件來判定收購背后的動機。要注意的是,無法提出任何動機可能也不夠,公司可能會面臨類似程度的風險:若是沒有記載理由(例如增加市場份額、協同效應或者合并運營等)說明為何要進行這項交易,外人只好做出最壞的結論。因此,公司對于任何收購都應該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并且進行內部記錄,甚至要避免被看作是錯誤行為。
對于任何考慮進行并購的公司,麥卡林的建議是隨時留意這些問題,并且防患于未然,而不是等到出現問題或者是訴訟上門了再處理。
“這就是明智的合規。”他說道。“你可不希望有任何意外的情況。”(財富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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