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要向科技巨頭動刀了,亞馬遜、蘋果、臉書、谷歌有可能被拆分
鄒佳銘
其實,這并不只是美國的大劇。對科技公司反壟斷,是全球面臨的一個長期的新問題。美國作為最有反壟斷歷史,也是走在反壟斷最前沿的國家,它的法案和實踐,某種程度上都代表一種方向,這是值得中國科技公司重視的。現今美國四大巨頭面臨的問題,也許也是中國BAT回避不了的問題。
當然,美國的立法要經過眾議院、參議員、總統等復雜的程序,背后都是關涉各黨派、各階層政治、經濟、權力等利益的多方博弈,還有美國在國際社會的競爭力,不可能一蹴而就,還充滿很多變數。
但是,它對全球反壟斷的方向性指引價值不容忽視。暫且不說拆分是否能解決科技巨頭壟斷的問題,如下內容卻直指科技巨頭的“七寸”。
比如:不得擁有可以利用該平臺完成銷售或提供產品或服務的自有業務,打擊看門人的自我偏好行為。歸根結底就是說,平臺作為規則制定者,不得自己下場與平臺內經營者競爭,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這在我國似乎是一個具有普遍的行為。
再比如,平臺與競爭對手共享數據,收購時承擔證明其收購不破壞競爭的證明責任,這都將從根本上減損科技公司的資源控制力,鼓勵競爭。尤其是開放平臺數據,意味著平臺的己有商業模式的優勢難以為繼。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美國的法案草案適用范圍嚴格限定在四大科技巨頭,這背后體現的是對市場的尊重。因為反壟斷的本質是反市場的,所以只能限定在十分特殊的情形。這對于市場化程度不高或者正在市場化進程中的國家,是十分有必要強調的。
槍叔
大型科技企業基于數字經濟的網絡效應、規模效應等特征,近十年來規模不斷擴大、范圍日益延伸,滲透率加速提升,強有力地主宰著它們各自的市場,甚至控制著新聞生產和我們個人信息的獲取。
可以說在大型科技企業的“蔭蔽”下,全球經濟及財富集中度現在達到了一個多世紀以來前所未有的水平,在此背景下來看美國正在推進的反壟斷改革,確實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
對這些大型企業進行分拆已經迫在眉睫,但與此同時令人憂慮的是,分拆大企業也許并不能有效地解決科技巨頭的壟斷問題,因為平臺經濟的快速可擴展性使得拆分后的子公司可以迅速奪回市場主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