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球:從未發行過高風險“雪球結構”產品,已采取法律行動
陳燕
“雪球結構”全稱“雪球型自動敲入敲出式券商收益憑證”,是一種觸發條件自動贖回型期權產品。“雪球產品”一般為券商發行,多為券商營業部、銀行代銷,目前起售點大多是100萬元,所以面向的是特定客戶人群。
這種“雪球結構產品”底層資產為金融衍生品(期權),可以理解為券商向你買了一個“看跌期權”:他看跌,你看漲。漲了他付費,跌了你買單,跌多少你就要虧多少。每款產品設計可能會掛鉤不同的市場指數,有的產品還掛鉤A股和港股雙指數。產品約定給期權設了一上一下兩個障礙,碰到上面那個障礙,期權自動生效,叫“敲出”;碰到下面那個障礙,期權自動失效,也叫“敲入”。一般情況下券商在敲入敲出的邊界內高拋低吸,可以平抑市場波動,但是遇到市場單邊下跌,一旦下跌擊穿導致敲入,券商會降低倉位至合約本金規模,這個時候市場也會出現拋壓。還有的產品采用的是保證金模式(杠桿),客戶不及時追加保證金也會被強平,如果這類產品規模大了也會導致市場下跌時拋壓更重。
從原理上看這類產品是一個“上有頂、下無底”的低賠率結構——票息收益率即上限,但倘若產品敲入而未敲出,掛鉤標的跌多少,本金就要虧多少。華泰證券曾經在一篇文章里將這種產品比喻成“貪吃蛇”,掛鉤標的就是那條蛇,敲出價與敲入價是上下兩面墻,蛇在兩面墻之間游走,存活越久,身體越長;只要碰到上面的墻,游戲就結束,結束越晚身體越長;但若只碰到下面的墻,身體反而可能變短。
這類產品對于普通投資者來說更像是賭博,在賭指數方向,如果帶了杠桿則風險極高,投資者需要謹慎對待,警惕誤導銷售。如果有券商在產品名稱中采用了“雪球”二字,確實有誤導嫌疑,畢竟這種產品的收益是不可能越滾越大的,畢竟上有封頂。
至于投資者平臺雪球也對“雪球結構”產品這一說法開始采取法律手段維權,認為該名稱引發大量用戶誤解這類期權產品為雪球所發售,可見這類產品潛在客群確實具備高凈值和一定的衍生品高階投資理念,與雪球平臺的用戶存在一定的重疊,雪球平臺莫名地成了這類產品信用背書的背鍋俠。關于商標法的界定需要其他法律專業人士分析論證,個人只是好奇,像“雪球”這樣的通用名詞,注冊為商標的風險。類似的還有“阿爾法”“貝塔”“德爾塔”等,既是特定的經濟學數學生物學符號名詞,也被采納在品牌名商標名中,法律上如何界定使用權。從金融行業觀察者的角度,這些年看到,像“雪球”“阿爾法”“睿遠”等名詞,不僅被多家金融機構用于各自的產品命名中,又同時被私募基金公司用于機構名稱中,這使得市面上很多產品,不看基金合同還真不知道是哪家機構發行的,對于普通投資者來說很容易混淆不清,暈頭轉向。這個頑疾多年,還有待行業凈化規范,金融機構自覺規避一些敏感字眼。
逆旅中的行人
所謂的“雪球”產品,全稱為“雪球結構化期權產品”,是一種由券商發行的收益憑證。作為一種創新型金融衍生品,其產品具有不容小覷的復雜性和高風險性,也正因為如此,其風險性已經被監管部門盯上爬,并頻頻發出警示。雪球現在出來做這個聲明,似乎已經不是第一次了,這也難怪,如今擁有監管風險的雪球產品,實際上跟雪球這個投資社區并沒有任何關系,只是恰好同名而已。
元元最厲害
此雪球非彼雪球,兩者完全不搭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