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副總討薪427萬元未果,資管業務違規成“分手”導火索
2024-02-2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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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黃某與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的二審判決公布。盡管裁判文書沒有具體說明,但記者發現,該公司實際上是粵開證券,而黃某則是當時的公司副總裁。在這起案件中,黃某提出了約427萬元的訴訟請求,但一審、二審都僅支持粵開證券賠償近80萬元。由于黃某當時擔任公司副總裁的職務,因此外界也得知了粵開證券在那個時期的績效獎金計算方式和考核指標。 | 相關閱讀(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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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斌
把更多時間留給睡覺
最近剛好在讀托馬斯·皮凱蒂的《21世紀資本論》,又剛好讀完他對于當今主要發達國家尤其是美國工資不平等問題中對“超級經理人”薪資的討論。皮凱蒂在書中表達美國(或者可以推導為當前的主要經濟體)收入分化主流因素是收入鴻溝,而跟傳統的資本主義財富不平等源于資本與收入的分化有顯著的不同。至于形成該種新常態的原因,皮凱蒂認為是“超級經理人”們為自己的圈子開出了更高的工資,而這些工資往往經不起經濟學邏輯推敲。
本案件中的黃某之于前東家粵開證券的角色就是“超級經理人”。而黃某薪酬中的X主要是收入完成率、利潤完成率、預算控制指標以及合規風險事件。看似算法很合理且能輕松量化,但是在現實中這些X有多少可以判定是黃某促成的卻沒那么容易權衡。算法是死的,實踐過程中往往又充滿了隨機性,因此這場官司比拼的不過是各自辯護律師的水平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