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私募冠軍”葉飛爆料A股上市公司違規“市值管理”,揭開了證券市場中可能存在已久的多方聯合坐莊、收割股民的黑幕,引發全網關注。連證監會也火速回應,重申對違規行為“零容忍”的態度,并啟動核查和立案程序。
市值,是上市公司綜合實力的體現,也是股民做投資決定的重要參考。但是市值又經常出現與公司實力不匹配的情況,這就有了市值管理的需要,也打開了偽市值管理的潘多拉魔盒。
兩者的區別在于“管理”的手段和目的。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只通過短期聚集資金等方式,人為抬升股價,利用股價波動謀利,并沒有通過提升戰略、加強管理等行為,從根本上改善上市公司的質量,就是操縱股價。雖然這類行為也被冠以“市值管理”之名,但法律可以穿透形式看本質,叫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做了什么。
從葉飛爆料的內容來看,涉事上市公司通過中間方找到托盤或者拉抬股價的機構資金,與操盤方聯合,通過資金或信息優勢等抬高股價,吸引散戶入場接盤后,出清獲利,最后相關方分贓,這就是典型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如果查證屬實,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最高可以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從涉事各方來看,上市公司參與“市值管理”的大股東、實控人或董事、監視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操盤方、托盤方、接盤方都有因為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受罰的風險。只是各方作用有別,處罰輕重有別。
如果上市公司的相關人員還利用獲悉的內情,進行內幕交易謀利,情節嚴重的,涉嫌內幕交易罪;如果為掩蓋操縱市場的行為,發布虛假的信息,情節嚴重的,還涉嫌違規披露信息罪。當然,最終的處罰還要考慮各個罪名之間的牽連關系。上市公司則有強制退市的風險。
同時,根據《基金法》的規定,涉事的公募基金、券商資管機構等從業人員,涉嫌從事損害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可能面臨罰款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被撤銷基金從業資格。
至于爆出黑幕的中間人葉飛,雖然沒有直接從事操縱股價的行為,但是他在其中起到連接上下家的作用,在刑法上可以被解釋為犯罪的幫助犯,仍有面對刑事處罰的風險。
最后,如果以上涉嫌操縱市場的行為得到官方的確認,因為這些行為受到損失的股民,還可以依法向涉事的各方提出民事索賠。也就是說,“市值管理”各方參與者還可能被股民民事追責。
當然,要查清以上爆料也不是容易的事。從整個涉事上下家的關系來看,上市公司與中間方、盤方并沒有直接聯系,這也許就是參與方事先設計的一種“風險隔離”措施。被爆料之后,立馬有涉事上市公司公開撇清關系,這就為證明各方“合謀”設置了障礙。
但是,從證據角度而言,并不需要各方直接承認通過他人聯系共同操縱股市。很多時候起到隔離作用的中間方會變成證據的突破口,葉飛就是。
如果各方所陳述的事實,能夠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條,印證爆料的內容,“合謀”和“操縱”的主觀故意就可以合理推導出來。如再能通過大數據分析,通過相關資金進出和股價走向來印證共同操縱股市的事實,就可以定罪。
在資本市場中,如果股價被人為操控,投資者就變成任人收割的“韭菜”, 投資也異化成炒股,資金就會被違法者截留,而無法流入到高質量的上市公司,創造更多的社會價值,這就從根本上摧毀了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所以,證監會一定不會姑息,一場監管風暴可能正在醞釀中。
但是,只要利益在,就有人鋌而走險。“市值管理”在資本市場的存在不是一朝一夕,治理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重要的還是秉持價值投資理念,讓專業機構做專業的事,讓投機者無機可乘!(財富中文網)
作者鄒佳銘為法學博士,牛津大學訪問學者,北京和昶律師事務所主任;G20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2015年,鄒佳銘律師獲得了ALB評選的"ALB2015年最佳女律師"稱號;2017年,鄒佳銘律師被ALB評選為“ 2017年中國十五佳訴訟律師”。專業領域是刑事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