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豐縣“鐵鏈女”事件后,公安部發起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但其實在2021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就發布了“中國反對拐賣人口十年行動計劃”。但僅靠立法和司法是無法抹除這些悲劇的,最終的解決之道只能是教育和共同富裕。
公安部發起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值得肯定。但其實在2021年4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就發布了《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年)》。
這說明,豐縣事件恰好證明了問題的嚴重性,成了一個不光彩的注腳。但如果說政府行動遲緩,因豐縣事件才意識到嚴重性,也有失公允。
對于這類事件,足夠的安全感是人們表達同情、憐憫的前提;而自我安慰、感動也是消除恐懼、不安的最好方式。人們熱議對拐賣婦女的收買方提高刑罰,或是要求徐州當地“給個說法”,都是比較容易的。
“呼吁立法”、“給個說法”是公眾面對所有熱門事件、問題的兩板斧,從性侵幼女、冒名頂替、拐賣兒童到收買婦女……都是如此。但問題的本質顯然不在立法(刑法),也不在于精巧的法律解釋。問題的本質在于如何落實“人不能被當作物來交易”,如何減少人們“買媳婦”“買兒子”的動機。
這是實踐問題,并非理論問題。“買媳婦”“買兒子”的成因極為復雜,且傳統悠久。“傳宗接代”、“無后為大”到現在仍然具有廣泛的民意基礎,甚至連“催生”都成了最新的時代命題。
生殖渴望是一般人緩解焦慮、對抗平庸和失敗的護身符。自私的基因,加之古老國度的近千年的耳濡目染,注定了某些悲劇不會在短時間消失
我們當然要嚴格依照法律,使得犯罪行為得到應有的懲處和評價。但在刑法條文如此健全的情況下,就不是刑法立法本身的問題。誠如意大利著名刑法學家貝卡利亞指出的,刑罰的效力主要不在于其嚴厲性,而在于其持久性、確定性和不可避免性。也就是說,對于買賣人口,我們不僅要保證已被發現的案件都能得到準確的處理,而且要通過執法常態,保持“持久性、確定性和不可避免”的查處力度。
中國建成全面小康社會的目標已經實現,下一個目標不妨定為“天下無拐”。我相信,如果以“掃黑除惡”的決心和配置去打拐,一定卓有成效。
但不論是國務院的十年計劃,還是公安部的打拐行動,都反映了問題的復雜性和持久性。被拐婦女和兒童得到解救后,如何安置也是重大挑戰。“買媳婦生孩子”的普遍存在,孩子及其后代的撫養,也面臨倫理的困境和現實的壓力。基層治理更需改進——村子里多了一個人、隔壁新添了一個丁,都不可能從天而降,需要教育人們不做沉默的大多數,尤其是基層官員不能護短。這些才是深層次的問題,但解決這些問題何其難也,也絕非一時之功。
而最后的解決之道,只能是教育和共同富裕。所謂教化民眾,首在教化自己。知易行難。唯有我們自己真心認可、踐行,才會發生真正的改變。
作者王亮亮為財富中文網專欄作家,北京和昶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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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昉
